区域事务办作为学校派出机构,代表学校统筹校区事务,并指导、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在区域内的延伸机构开展工作,对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区域内校园建设规划和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提出校园建设等有关需求的意见和建议。
2.协助各职能部门对设在本区域的延伸机构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各延伸机构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就本区域事务进行综合协调;对延伸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主动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并提出工作需求、意见建议;参与对延伸机构服务质量和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对学校确定的校区内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督办。
3.定期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属地事务和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区域内综合性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与属地政府部门及街道社区联系对接,配合职能部门处理相关事务。
6.负责区域内历史遗留问题的梳理和处理建议的提出。
7.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区域内校友工作。
8.配合学校相关单位完成校区校史和史料收集整理工作。
9.参与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各区域综合办事大厅及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10.根据学校或相关职能部门授权,协助处理属地事务或学校交办的专项事务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